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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海门区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分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海门红十字会组织成立于1927年11月,时称中国红十字会海门分会,地址设在海门县关岳庙内,1938年改组,1945年复会,1949年海门解放,县红十字会停止活动。1988年2月,经海门县人民政府批准恢复建立海门县红十字会,设在海门县卫生局内,由卫生局代管。1994年5月,海门县红十字会更名为海门市红十字会。2009年11月,海门市红十字会理顺体制,成为正科建制的独立群团机关。2014年4月,中共海门市委批准建立海门市红十字会党组。2020年8月,更名为南通市海门区红十字会。近年来,海门区红十字会积极拓展人道工作领域,常年开展“博爱帮困”系列救助和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大力推动捐献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建设,突出备灾救灾、加强救护培训,较好地发挥了红十字会作为人道领域政府助手的作用。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区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区基层红十字会工作。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争取境内处的救助,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它受害者进行救助;积极参加灾后重建及救济工作,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3.发展志愿者队伍,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保护。
        4.开展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人道主义的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5.参与宣传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动造血干细胞、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
        6.宣传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国际人道法,开展对外友好合作交流。
        7.协助政府开展台事服务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和民间人士的交流合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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