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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添加日期:2015-5-14 15:41:0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16137
 

中共海门市委  海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委发〔201520

(201547)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红十字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全市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1222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3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我省实施办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着力完善红十字会组织体系、业务体系、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和应急救援能力、社会动员能力、服务公众能力、科学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人道主义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在保障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全市红十字会组织体系、业务体系、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更为完善,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筹资机制逐步完善,筹资渠道不断拓展,人道救助实力实现倍增;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更加健全,社会公信力明显增强;生命救护体系更加完善,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扎实推进;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红十字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运行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及时,社会形象良好,社会认同度和动员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1.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备灾救灾工作是法律赋予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市镇两级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切实加强市级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仓库)建设,充实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提升红十字会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市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法保障红十字会执行救援任务。市红十字会、卫计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培训演练;要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乡镇、区街红十字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站和村红十字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2.增强救灾救助能力。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积极开展“人道万人捐”、“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和助医、助学、助困、助老、助孤、助残等人道救助活动,努力形成具有海门特色的红十字人道救助体系,放大海门“大爱之城”的品牌。要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以品牌建设为目标、规范管理为手段、优质服务为支撑,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筹资机制,在农村和社区进一步加大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主要内容的人道救助力度。同时,要切实做好捐赠接受、使用反馈、定期报告等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使用分配透明的承诺,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提升红十字会的公信力。

3.提升救护培训实效。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红十字会在学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持续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推广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公安局、交通局、供电局、安监局、教育局、卫计委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护培训,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到2016年,所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均接受一次系统的应急救护培训,到2020年,全社会接受应急救护培训的人员占比达到25%

4.健全生命救护体系。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群众性、社会性优势,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大力弘扬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高尚精神,让更多的人了解无偿献血、接受无偿献血、参与无偿献血。同时,要拓展红十字生命救护工程的内涵,市红十字会要加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招募力度,进一步扩大录入中华骨髓库的采样志愿者队伍。要探索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工作,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5.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是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红十字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关键。要按照“有完整的组织架构、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特色活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的要求,积极推进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市红十字会要会同教育局、卫计委等部门加大指导力度,确保到2015年底,各乡镇、区街和各级各类学校、医院的红十字基层组织实现全覆盖,创建省级红十字示范学校1-2个、南通市级红十字达标学校3-5个。同时,要探索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红十字组织建设,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支持率和参与度。

6.加强学校红十字工作。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整体规划,红十字会、教育局和文明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针对中小学特点,常态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的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人道精神、社会责任。各中小学校每学期用于传播红十字运动内容不少于2课时,开展红十字主题活动1次以上。要通过开设讲座、主题班会、读书活动、知识竞赛、板报、宣传图片等多种手段,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初级救护知识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等活动,向学生普及、传播国际人道法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要结合安全教育,每年至少开展1次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紧急避险救护演练活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7.拓展志愿服务内涵。市红十字会要加强与市文明办的沟通会商,进一步加大会员和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力度,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全市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同时,要拓展志愿服务的内涵,在学雷锋日、世界红十字日、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艾滋病宣传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和宣传活动,在志愿服务中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另外,要通过“希望来吧”、“春蕾班”等现有的载体,设立红十字关爱新市民子女志愿服务站,创新服务举措,延伸服务内容。

四、保障措施

1.加强运行保障。要进一步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投入力度,红十字事业经费实行单列,全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红十字事业发展资金需要。要支持红十字会实施人道主义宗旨的公益性项目,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每年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红十字会财政预算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户管理,定期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逐步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强化协调配合。根据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配齐配强专职人员队伍。市红十字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各方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特别是红十字理事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搞好服务,提供支持;要夯实基层基础,所有基层组织都要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救助款物募集和发放、对象审核、救护培训、宣传发动等工作,各乡镇、区街可由民政助理兼任,各级各类学校和医院可由副校(院)长兼任。

3.优化工作环境。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建会、依法履职,独立自主开展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度宣传红十字文化,引导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更加广泛了解、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事业。要通过典型示范,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关爱他人、奉献爱心,弘扬人道、行善助人,形成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发: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区、镇、乡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和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                       20154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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