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群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根据通红会【2015】36号《关于“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己任,切实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普及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政府重视、部门职责明确、群众积极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使我市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和初级救护员的培训发证率达到市级任务数;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和救援人员能够及时、正确的实施自救互救、防灾避险,最大限度的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今年,我市需完成初级救护员培训1050人次,普及性救护培训10000人次。由市红十字会牵头组织实施,具体项目任务分解见附表2。
三、培训对象
(一)普及性救护培训
1.学校学生。全市初一、高一新生;
2.机关工作人员;
3.区镇、社区居民;
4.工矿企业职工。
(二)初级救护员培训
1.区镇机关工作人员;
2.工矿企业职工。
四、培训内容
1.救护新概念,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四项技术,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基本技术。
2.逃生避险技能,包括地震、火灾、中毒、触电、溺水、烧伤等意外事故的紧急救护及家庭急救知识。
五、时间安排
培训自1月起至12月结束,按照2016年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任务分解表分期分批开展救护培训。
六、培训方式
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安排救护培训授课计划,明确培训时间与授课地点,每期每班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培训采取理论讲授与操作演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红十字会提供教具模型,派专业教员登门授课。
七、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建立组织。成立海门市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指导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质量,注重效果。相关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训的质量与效果,要通过培训,有效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防灾避险能力与应急救护知识技能。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市红十字会负责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的总体规划,教学器材准备和师资调度安排,承担相应教学任务;相关单位负责指导督查本单位培训计划的实施。为确保本次公益性救护培训的顺利推进,请相关单位务必做好公益性救护培训的相关事宜并及时上报公益性应急救护救护培训学员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3),以便安排师资。
海门市红十字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1:海门市2016年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海门市2016年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任务分解表
附件3:红十字会公益性应急救护初级救护员、普及性培训学员签到名册
附件1:
海门市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拥军 市政府副市长、红十字会会长
副组长:王 丹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党组书记
周晓泉 市信息中心副主任
成 员:郁国强 市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倪 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海萍 市级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徐 红 市总工会副主席
袁锦娉 市团市委副书记
陆剑红 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丹担任,电话:82269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