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聚力“三个高质量”,实施“五大新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区红十字会机关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机关内部管理水平。近日,区红十字会研究出台了《南通市海门区红十字会党组会议制度》《南通市海门区红十字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实施细则》《南通市海门区红十字会工作制度》等5类13项制度机制。
开创性制定出台《南通市海门区红十字会机关干部“十严禁”》行为规范,涵盖了政治纪律规矩、服务困难群众、八小时以外等方面,具体为:一、严禁有与“两个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行;二、严禁独断专行、擅自表态行事;三、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搞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侵占公共财物、捐赠款物;四、严禁漠视困难群众的救助诉求,违背“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行为;五、严禁擅离职守,违反请销假制度;六、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七、严禁接(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宴请、邀请和馈赠;八、严禁酗酒,工作日午间、公务活动期间饮酒和酒后参与公务活动,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消费;十、严禁违反区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等相关规定和全民抗疫“十要十不要”健康行为。同时出台的《南通市海门区红十字会工作制度》中明确了办公、请销假、请示报告、接受社会捐赠款物及处置办法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这些制度机制的建立,必将促使区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从效能工程和改革创新上得到新提升,在履职担当和“两在两同”建新功上得到新突破,在制度执行和“三树三争”上得到新成效。 |